今天起,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监管再升级!
商务部网站4月25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要求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并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 www.cccmhpie.org.cn 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www.samr.gov.cn 动态更新)。
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 www.cccmhpie.org.cn 动态更新)验放。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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